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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山縣人民政府關于上饒市鵝湖書院4A景區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用地擬征收土地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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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鉛征書〔2023〕4號

鉛山縣人民政府關于上饒市鵝湖書院4A景區

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用地擬征收土地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鉛山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鵝湖鎮鵝湖村郭家自然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所在圖幅:涉及H50G093060一圖幅(圖幅號按 1:1 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圖幅號編寫)。

(二)四至范圍:具體擬征收范圍見征收土地公示圖(詳見附件)。

(三)涉及:鵝湖鎮鵝湖村郭家自然村(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土地面積:約42.818(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規劃用途

按照國土空間規劃,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集鎮建設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2日,鉛山縣人民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調查結果將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鉛山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單位將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及其他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2.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上饒市鵝湖書院4A景區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擬征收土地公示圖(鵝湖鎮鵝湖村郭家自然村)

聯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點:統一征地辦

聯系人員:王剛

聯系電話:13766489948

                  鉛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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